长期护理保险落地 助力体面养老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践和落地,正是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创建的新型保障制度,将满足中重度失能人群的护理需求,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我国老龄人口体面养老指日可待。

文/林岸 来源:经理人传媒旗下《中国保险家》杂志

2021年,作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或会全面推行。

2020年11月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并于2021年10月1日起在深圳市征缴。

深圳的行动不可谓不快。2020年9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试点期限为两年。

长期护理保险是国家为应对老龄化社会而尝试创建的新型保障制度,也标志着在国家层面推进全民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正式启动。

推出长期护理险正当其时

2019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人员超4000万。预计未来20年中国平均每年增长1000万老龄人口,2053年左右达到4.87亿峰值,每3人便有1名老年人。

伴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的是社会养老压力的加大,“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成了不少家庭面临的难题,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社会需求越来越迫切。

被称为社保五大险种外的第六大险种——长期护理保险,便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减轻失能人员家庭护理费用负担。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如果老年人自理能力受限,或老年人患了某些老年病需要医疗照护,申请失能护理并被评为二至六级护理等级后,每周可以获得3-7小时的护理服务,在享受完护理服务之后,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对护理费用进行报销,其中90%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只需要支付剩余10%的部分。

此次,深圳市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保费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1%比例逐月缴交,在岗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各缴50%,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则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补助。待遇则按照参保人的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年限等确定。

为建立可持续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深圳在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财政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对公办养老机构区分受助对象,实行分类收费。其中,对深圳户籍特困老年人免收费用;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费用;其他符合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此次《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将长期护理保险打造成独立险种,由此可以看出,长期护理保险已被国家看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失能人员“社会型住院”问题的一大利器,同时也意味着长期护理保险将成为社保“第六险”。

人才和资金短缺成为掣肘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才刚起步,有专家认为,目前这一制度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趋势,以及老年人快速增长的护理服务需求还不完全匹配。

例如,护理人才短缺便是当前制约我国养老护理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从事长期护理专业服务的人员数量较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偏低等问题普遍存在。据测算,以4000万失能老人为基数,按照3∶1的护理服务配置,至少需要1300万护理人员。

但当前,中国仅有30万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而且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人员不到10%,绝大部分养老机构护理员集中在40-50岁的年龄段,学历大多在初中以下。此外,有资料显示,中国只有10余所院校设有专门的养老护理专业,远远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的缺口。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朱耀垠曾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必须与促进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相联动,加大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企业也要积极参与到护理人才的培养中来,形成保险业务、护理服务、护理人才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除了“人才短缺”的问题,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便是“资金渠道”。在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上,大部分试点城市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模式,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医保统筹基金划转、财政补贴等,但这种多方责任共担的筹款机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国家医保局曾表示,“从资金来源和筹资结构来看,还存在渠道单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医保基金占比较高,个人缴费占比较低,没有体现保险权责对等原则,各方负担还不合理,从长远看,不可持续。”

此次,在《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相应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社保与商保齐头并进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保第六险,它的落地意味着我国的社保体系越来越完善,参保人员获得的保障也越来越多。但仅仅依靠长期护理保险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养老可以从此高枕无忧。

从当前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赔条件可以看出,它更主要面向的是中重度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失能人群在通过失能评估认定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同时,协议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70%左右才可以报销。在申请资格和报销额度上,长期护理保险都有一定的门槛和限制。

一个成熟、完善的养老体系,应当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条腿走路”的模式,社保管“温饱”,商保管“吃好”。

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始于本世纪初,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基础薄弱等原因,仍面临较大挑战。养老支出预期不足以及养老意识的单薄,是造成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受到冷落的客观原因。

此外,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目前还面临着几大挑战,例如,覆盖范围和保障层次等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保险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保障内容简单、保费高昂;以及护理依赖等级和服务内容等标准面临体系不完善、缺乏行业统一标准等。

不过随着长期护理保险逐步落地成为社保第六险,各项配套措施的完善以及市场教育的逐渐深入,这条赛道势必会不断被拓宽。

有业内人士提出,提议保险公司与护理机构进行合作。保险公司对于制定险种的流程已经成熟,但目前我国的护理机构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对于专业性的疾病护理建设并不完善,一来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能帮助其降低护理成本,并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建设完善、专业化的护理体系;二来保险公司也能获得相对真实有效的护理数据,包括客户数据、护理成本等,从而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

长期护理保险的实践和落地,让老龄人口体面养老成为可能。而随着各项制度和配套措施的完善和实施商业保险公司在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里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社保”管温饱的基础上,商保能为大众提供更多元、优质的服务。